1.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》一式2份(复印件1份)
2.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原件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原件副本(收取)1份)
3.《营业执照》(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才可受理)复印件(复印件1份)
4.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,在职在岗证明材料(劳动合同)(复印件1份)
5.企业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1份以及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)
6.如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,应提交: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,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,工作简历1份,已变更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1份(交验原件)(复印件1份)
7.如变更企业负责人的,应提交: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,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,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1份。(复印件1份)
8.如变更企业名称的,应提交: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》和已变更的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1份(交验原件)(复印件1份)
9.如变更企业注册(经营)地址的,需提供已变更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1份(交验原件)、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、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(复印件1份)
10.如变更仓库地址的,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、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。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,需提供相关冷链设施证明材料。如备用发电机组或备用制冷机组、自动温控仪、自动报警设备、冷藏车等发票、使用情况说明,冷库安装合同、运行合格证明、使用情况说明等(复印件1份)
11.如变更经营范围的,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、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场地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、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、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人员的学历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复印件和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。(核减范围的,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。)(复印件1份)
12.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,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)
13.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,办理人员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,企业应当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复印件1份)
14.申请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确认书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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